第二節 精進藥品生命週期管理

  1. 目標
  2. 藥政管理國際化

因應全球化市場發展及法規協和化趨勢,醫藥產品的研發日趨快速、多樣,國際間針對藥政管理法規均與時俱進、推陳出新。基於機關行政需求及國際藥政管理趨勢,宜儘速參酌先進國家現行規範架構與立法內涵,全方位通盤檢視我國藥政相關法規及相關子法條文,積極推動相關修法方案。

  1. 精進藥品可近性

藉由建置、導入創新產品審查機制,增進醫療迫切需求產品的可近性,同時加強潛力案源的主動搜尋及專業輔導,加速國產創新藥物及早上市,並健全藥品穩定供應及短缺評估處理機制,落實相關通報暨因應處理機制,以保障民眾多元用藥的權益與安全。另推廣GSP/GRevP優良送件審查規範,以期能精進藥品的審查能量與評估機制,提高品質與效率,使審查作業標準化、精簡化及資訊化。

此外,規劃培育具有國際視野、長於國際合作的人力及法規審查領航人才,培育具有足夠外語溝通、談判能力的人才,建立本署專業審查人員的國內外培訓制度。

  1. 源頭管理預警化

為全面管理製劑使用的原料品質,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製劑產品應使用符合GMP規範的原料藥、且完成來源登錄,並持續強化製劑使用的原料藥變更管理,以妥善管控藥品流通,自源頭開始建立系統化的管理制度。另外,強化邊境通關風險管理,持續找出高風險的態樣及模式,杜絕不法產品輸入,維持輸入藥物的品質。

  1. 產製品質一致化

提升產製品質管理與查核機制,推動我國GCP查核制度與國際接軌,培育專業GCP查核人才。發展國際標準和風險分級管理機制,強化扶植國內藥廠發展藥品改良或創新的技術法規審查機制,並加強已核准上市藥品的變更管理技術審查,以致力維護藥物全生命週期的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健全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法規環境,強化學名藥品質管理。

  1. 流通監管全面化

藉由即時監控產品上市後的品質、建構上市後查核機制、以及提升國內藥商對於藥物安全監視的認知及能力,督促藥廠、藥商確實管理藥品。另外,落實藥品優良安全監視規範(GPvP),確保上市後產品品質及安全。建立藥品供應一律通報暨處理的機制,評估替代藥品,掌握藥品進、出貨數量,同時加強後市場產品品質監測,以確保國人的用藥安全及供需無虞。

  1. 藥事衛教多元化

藉由健全臺灣優良藥事執業規範與照護網絡、完善藥品轉類制度、培育高階藥事照護人才,訓練、輔導社區藥局藥師執行藥事服務,使藥事人員可以成為民眾在社區中第一線的健康守護者,提供民眾正確的藥物知識,並落實對偏遠地區民眾的健康、醫療照顧。推動風險溝通教育,建構用藥安全環境,採取分眾、分流及分級的方式,宣導、導正民眾用藥觀念,使合法藥品發揮其效益,根絕不法藥物殘害國人健康。

  1. 精進管制藥品管理

近年世界各國處方藥物濫用嚴重,聯合國已提出相關警示,世界各先進國家亦極為重視。面對此一問題,我們將蒐集國外法規制度及管理精神,全面檢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因應時代變遷,研修符合我國國情的管理規定;未來對於管制藥品分級管理、醫療不當及屢次違規者的處罰、處方或管理管制藥品者的教育訓練、長期使用麻醉性管制藥品列報管理等各相關事項,將進行檢討修正,與先進國家的規定接軌;除確保管制藥品不致流、濫用外,並使醫療人員妥善使用管制藥品,保障民眾健康。

  1. 強化藥物濫用防制

近年新興濫用藥物層出不窮,且濫用型態亦隨各地風情人文而有所差異,目前地方縣市皆已設置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職司該縣市的藥物濫用防制工作,故結合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分析所轄藥物濫用資訊,定期進行防制工作執行效能之比較,並建構具地區特色的防制網絡,使藥物濫用防制工作更為落實、深入,澈底防杜濫用藥物。

  1. 現況檢討

臺灣藥品政策分為上市前及上市後管理,涵蓋基礎研究、非臨床試驗、臨床試驗、許可證申請、優良製造以及上市後使用及流通等各個階段。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應從藥品法規修訂與國際接軌、審查簡化與管理一元化、源頭製造與管理、流通與品質監測、掌控並強化藥品安全監測機制等各層面著手,以達到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另一方面,管制藥品含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與其他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這些藥品雖具醫療用途,可減輕病痛,惟不當使用易造成使用者成癮,故需有效管控,避免濫用、誤用。

  1. 與國際藥政管理法規及管理制度的落差

隨著新興藥品陸續上市或因應時代需求新增管理項目,相關部門應隨時更新藥事與藥政相關法規,促進我國藥政法規與國際協和,甚至主動參與國際藥品管理規範的訂定,如藥品國際協和組織(ICH)的技術性審查標準,並即時更新國際管理法規,朝向精緻化的進階管理。同時加強與各國合作,增進我國藥業出口,以行動實質參與重要國際組織,並積極爭取於我國辦理各種主題的國際會議,邀請各國專家出席會議,活絡與各國的交流管道。

  1. 藥物審查機制及專業量能須有效全面精進,以提升可近性

新興型態藥品陸續上市,需於風險與利益評估的平衡之上建置、導入創新產品審查機制(如:細胞、基因治療產品),增進醫療迫切需求產品的病患用藥可近性。但目前優良送件、審查規範仍有待推展,人員訓練有待強化,以加速新藥審查的品質及效率。另外,由於國際藥品原物料短缺、製造廠設備老舊,再加上國內藥價調整及致力於藥品品質提升等因素,致使藥品供需平衡多變,需再加強供應短缺預警通報制度、管理法規及因應處理機制。

  1. 產製品質一致性需再強化

面對全球新藥研發產業的競爭,需建立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體系,完善現行藥品臨床試驗管理法規,並加速審查效率,建立內部GCP專業查核團隊與經驗傳承,以精進優質試驗環境,兼顧保障受試者安全、以及藥品臨床試驗產業發展的競爭力,讓臺灣製藥走向國際,也讓國際新藥走進臺灣。此外,為精進製劑使用的原料藥品質管理,使管理規範符合與時俱進的科技水準與專業發展,故應參考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原料藥品質管理規範,推動製劑使用的原料藥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並強化學名藥品質管理,建立消費者對學名藥的信心。

  1. 藥物上市後的管理有待持續監視及強化

藥品上市前雖經臨床試驗,以確認其療效及安全性,然因臨床試驗有諸多限制,例如試驗時間、試驗人數、使用族群等皆相當有限,故藥品上市後於臨床使用時,仍可能發現未知或未預期的風險。因此,藥品上市後需持續監控其安全性,尤其是學名藥,應針對其品質及療效一致性進行監督,必要時採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例如修訂仿單內容;而在此監控過程中,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應提升其藥品安全監視的認知及能力。

  1. 擴大現行藥事服務網絡

藥師專業角色應由傳統以藥品製備及調劑等產品服務為主,轉而朝向以病人為中心,透過醫療團隊合作,達成治療效果的專業服務。加速制定符合我國需求的「優良藥事執業規範」為現階段重要任務。而指示藥品的管理除應考量藥品本身安全與有效性,更須考量我國國情及民眾用藥行為。

  1. 新興濫用藥物興起

近年隨著科技進步,經由化學合成產生的新型態濫用物質,民眾對其認知不清,往往因好奇而誤用,另歐美等先進國家的處方藥物濫用亦逐年攀升;因此未來須強化藥物濫用監控體系,以及時發現新興濫用物質,適時提出預警,並進行防制宣導教育,另亦須精進管制藥品管理,與國際管理協和化,以遏止管制藥品、處方藥物遭濫用。

  1. 策略
  2. 強化藥品(包含生物藥品)管理法規體系,提升藥品上市後安全品質監控
  3. 藥品管理法規國際協合化與審查標準國際一致化,強化製藥業送件能力。
  4. 完善藥品臨床試驗法規及改善管理效能,與國際並駕齊驅。
  5. 完善藥品原料品質優質化,推動製劑產品使用GMP原料藥及來源登錄,提升製藥水準,同時加強學名藥的品質,建立國人對學名藥的信心。
  6. 整合產官學研界及國際資訊,培訓審查人才,強化審查能量。彈性運用審查規費,提高進用及留任適任之國內外審查人員。
  7. 健全藥品上市後品質安全監控,提升藥品檢驗技術開發,並增強藥品風險評估機制。
  8. 迎接銀髮社會的來臨,建立全方位藥事照護網。
  9. 建立藥師專業的國際合作,資訊雙向交流。
  10. 落實以風險管理之GMP藥廠管理制度
  11. 精進查核人員專業知識及查核技能,透過PIC/S平台,參與國際訓練,建立聯合查廠機制,促進稽查技術交流,加強充實查核人員專業知能。
  12. 精實後PIC/S GMP時代之藥廠監督管理,強化機動性查廠,確認藥廠GMP落實程度,持續辦理業者教育訓練,落實監製藥師及品質管理人員之監督管理職責,並強化嚴重違反GMP後續行政處理。
  13. 整合資源強化輸入藥品製造品質管理,導入風險管理,持續監管國外藥廠GMP符合性,透過PIC/S平台,深化跨國合作(資訊交流、聯合稽查等),整合國際資源,落實國外藥廠管理。
  14. 強化管制藥品管理機制,定期更新管制藥品資訊與法規。
  15. 管制藥品法規與國際接軌,蒐集國外法規制度,並研擬建構處方藥物監控系統,提升管理效能。
  16. 整合產、官、學、研界及相關的國際資訊,培訓審查人才,強化審查能量。彈性運用審查規費,提高進用及留任適任的國內外審查人員。
  17. 善用管制藥品,研訂使用指引,並引進新型管制藥品,促使醫師合理處方,解決病痛問題。
  18. 引進新型管制藥品,以符合醫師及病人需求,提升醫療品質。
  19. 蒐集地區資訊,定期進行全國調查,分析各地的藥物濫用資訊,掌握歷年藥物濫用的變化趨勢。
  20. 開發與時俱進的宣導網絡,設計分眾化的宣導教材,增進民眾認知,並結合國健署進行菸、毒防制宣導,拓展宣導量能。
  21. 衡量指標
  22. 中程指標(2020)
  23. 新藥及學名藥的審查符合ICH規範,全面推動國際公認的「通用技術性文件(CTD)」送審制度,至2020年符合ICH規範達90%;制定再生醫學產品管理法規、基準,每年修訂至少一項與再生醫學相關的規範。另外,藥品審查及送件均符合GRevP及GSP制度,每年至少辦理一場GRP/GSP相關的國際會議。
  24. 因應新醫療科技,逐年修訂與臨床試驗有關的基準、規範,推動國家級的臨床試驗資料管理及分析機構,使臺灣成為亞洲最具競爭力的臨床試驗中心。
  25. 製造販賣中的製劑產品全面登錄使用GMP原料藥,持續強化製劑使用原料藥的變更管理,建立原料藥管理資訊勾稽機制,修訂變更管理相關法規,精進藥品製造源頭管控,也強化學名藥品質管控。
  26. 持續運行藥品上市後安全監視,每年至少完成六十項藥品成分的安全性再評估,並精進我國藥品安全監視相關規範,完成至少四項相關規範的增、修訂,並落實執行藥品安全監視查核機制。
  27. 推動藥事照護網、醫事司的醫療網相連網絡,並建立社區、居家與機構藥事照護作業模式。藥事照護納入長照服務體系,至2020年,超過六成的健保特約社區藥局藥師能提供在地藥事照護。
  28. 針對老年人口的弱勢族群,分析其疼痛、失眠治療現況,並制訂管制藥品使用指引。
  29. 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升藥物資訊易讀性的輔助措施,並建立藥品追溯、追蹤系統,訂定相關應遵行事項。
  30. 長程指標(2025)
  31. 積極參與APEC、IGDRP、ICH、FIP等國際重要藥政管理相關組織會議,推動跨國合作計畫,如共同審查,共同查核等。針對新興生技藥品,提升審查能力及審查能量,並建立藥品臨床效益及風險評估的量化評估模式,依藥品效益及風險評估相關規範審查藥品。
  32. 協助至少10家以上國內生技醫藥業者,使其成為具高度創新及研發能力的跨國性製藥業,同時輔導10家以上國內臨床試驗受託研究機構(CRO)具備跨國性CRO資格,以促進臺灣發展成為亞洲具競爭力的臨床試驗中心。
  33. 新藥及學名藥實施符合國際審查規範的賦形劑DMF審查制度。
  34. 完善藥品安全監視查核機制(包括查核標準、查核流程、查核小組),依風險挑選藥商進行實地查核。
  35. 於亞洲藥學會(FAPA)、世界藥學會(FIP)、西太平洋論壇(WPPF)等國際組織,推動我國藥事相關人員擔任中堅幹部,全面落實優良藥事執業作業規範(GPP),並協助東南亞國家推動GPP。
  36. 建構在地化的防制網絡,成立12家以上反毒資源中心,並經由反毒資源中心結合周遭民間團體,設立150個以上外展點,針對濫用藥物的高危險族群,進行深入化、在地化的藥物濫用防制,並提升民眾對藥物濫用危害認知與態度的正確比例達九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