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強化再犯預防

  1. 目標
  2. 發展婦幼保護案件被害人一站式服務,整合被害人身心復健資源。
  3. 培植婦幼保護案件處遇人員專業,建構加害人跨領域系統資料庫。
  4. 訂定婦幼保護案件加害人危險分級評估指標,開發多元處遇模式。
  5. 強化高危機個案跨網絡社區監控機制,降低婦幼保護案件發生率。
  6. 現況檢討

隨著婦幼保護案件通報量逐年成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加害人數也隨之增加,且相較被害人呈現明顯性別差異。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4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之加害人數,由6萬9,417人增至9萬7,277人,成長率達40.1%,其中男性加害人數約佔76.4%。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加害人數部分,也由2008年的6,227人、成長至2014年的1萬1,292人,成長率達81.3%;男性加害人數則約佔84.4%。

一、立法強制輔導或治療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加害人經法院裁定或經縣市政府評估,則有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必要。2014年經法院裁定需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人數有3,226人,與2011年的3,034人相較,成長率為6.3%。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處遇人數,由2011年的3,661人、成長至2014年的6,419人,成長率達75.3%。

針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者,2006年7月、2012年1月並先後立法納入強制治療制度,至2015年7月計已累計執行刑事保安處分強制治療72人、民事監護處分強制治療22人。

二、強化加害人再犯預防

檢視我國暴力防治工作之發展,早期係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不論資源配置、服務模式,多以被害人個人需求為首要考量,醫療機構雖因被害人司法救濟需要,已提供具即時性及可近性之驗傷、採證服務;然而被害人心理狀況,更需持續追蹤及適時提供心理復健資源,避免因事件被害經驗,造成心理恐懼感或衍生加害行為。至加害人再犯防治工作,礙於執行經費、處遇資源及法制配套,現多侷限在法有明定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執行上,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相對人預防性處遇資源、暴力危險等級評估、共病個案(精神疾病、自殺、酒癮)跨網絡合作模式,及性侵害防治之加害人社區監控網絡、高再犯危險個案終身保護處分、強制治療處所及處遇模式…,均尚待強化。

  1. 策略
  2. 提升醫事人員對婦幼保護案件被害人之臨床辨識能力及責任通報率,強化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療機構的資源配置、空間及設備、作業品質,加強被害人回診追蹤及心理復健服務。
  3. 訂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遇人員、督導、評估小組之專業資格,研修處遇人員核心及進階訓練課程基準,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處遇相關執行人員專業知能。
  4. 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修正公布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落實加害人處遇執行。
  5. 整合警政、矯正、觀護、司法系統婦幼保護案件加害人資料庫,加強加害人處遇資料登錄完整性,檢討分析加害人犯罪成因,發展風險評估工具,建立分級、分類處遇制度。
  6. 落實婦幼保護案件加害人社區處遇之無縫銜接,建構加害人社區監控網絡,針對高再犯危險個案聲請終身保護處分、強制治療執行,強化加害人內控及外控能力。
  7. 衡量指標
  8. 中程指標
  9. 各縣市政府至少指定2家醫療機構提供婦幼保護案件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10. 訂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遇人員資格,以及研修專業培訓或繼續教育課程。
  11. 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危險分級評估指標。
  12. 服刑期滿的高再犯性侵害加害人,出監2週內無縫銜接執行社區處遇比率100%。
  13. 完成保護資訊系統加害人處遇資料庫的跨領域整合。
  14. 長程指標
  15. 婦幼保護案件被害人回診追蹤率80%。
  16. 法院依評估小組處遇建議書,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比率80%。
  17. 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分級、分類處遇模式。
  18. 建置高再犯危險個案終身保護處分的社區監控機制。
  19.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5年內再犯妨害性自主罪之比率達10%以下。

第五篇 創新資訊科技與擴展國際參與

第十三章 衛福資訊創新應用服務新契機

資訊科技近年來發展突飛猛進,全球主要國家政府都積極導入資訊科技解決人民生活各方面問題,創造新興服務,也成為經濟發展新動能。

為改善醫療服務體系,提升醫療品質、促進病人安全、降低成本、改善服務之近用性、公平性與效率,世界各國都積極投入健康資訊科技(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簡稱Health IT或HIT)之發展。世界衛生組織(WHO)把eHealth定義為「應用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在醫療及健康領域,包括醫療照護、疾病管理、公共衛生監測、教育和研究」。WHO認為eHealth可以增進醫療的近用性和降低醫療成本,尤其對開發中國家和弱勢群族有更深遠的影響。

因應台灣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趨勢,如何運用有限的社福資源、減少資源浪費,已成為我國社福政策持續推動因應的主要挑戰。衡諸未來,因應社會福利需求擴增,需通盤規劃各項社會福利政策,革新福利輸送模式,藉由公益團體、社區及個人的參與,擴大社會福利資源面向,並進行有效的整合與管理,俾使有限的社福資源能獲得更有效的運用。另藉由福利輸送模式與組織的改造與整合,達到政府資源有效運用,提升服務效率,避免浪費政府預算,以賡續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推動。

隨著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與其他相關法令的立法與實施,我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已漸趨完善並與世界主要國家齊步。有關本部資料開放的推動,一方面自民國97年起為能達到健康資訊共享的目標,在「保障個人健康隱私,促進健康資訊共享,減少資源重複投入」的核心價值下,規劃建置「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104年8月更名為「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提供促進公共衛生決策、醫療健康學術研究及相關產業研發創新使用服務平台;另一方面透過政府資料開放平台,開放各項業務資料以利其他機關、民間組織或個人取得再利用,將可創造不同的價值與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