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規劃長期照顧財務

  1. 目標
  2. 長期照顧服務法

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期間尚需完成長照資源發展的獎助、長照機構法人、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及目前長照機構的改制銜接等一部法律及十部子法訂定。衛生福利部亦將秉持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的原則,完成各項法令訂定及相關程序。行政院於2015年11月3日核定跨部會「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整合長照十年計畫及長照服務網計畫,並經規劃編列總經費約三年315億元。

  1. 推動長照保險,建立財源充足、穩健、健全的財務責任制度,因應未來老化社會所需長照支出的成長,選擇穩定的財源,且確保財務收支的長期平衡,提撥適當安全準備金,以適度反映世代正義及因應短期緊急所需。
  2. 財務負擔應兼具公平性與合理性,以量能負擔為保險費設計原則,加上使用者付費及負擔上限的設計,以強化民眾之成本意識並避免失能者及其家庭之負擔過於沉重。
  3. 現況檢討

長期照顧服務要能永續經營,必須有穩定、充裕的財源,政府目前的規劃以「長照基金」及「長期照顧保險」為兩大財務支柱,但尚待凝聚社會共識,完成相關立法,未來才能落實此一規劃。

  1. 財源規劃

政府已規劃穩定永續的整體長照財源:以「長照基金」發展長照基礎建設;以「長期照顧保險」提供服務費用。此規劃於2009年即充分討論,並陸續依原訂規劃展開。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明訂長照基金至少120億元,規劃五年內編列完成,並以政府預算及菸捐為主要財源,更明訂「基金額度及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已於2015年6月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長期照顧保險上路後,長照服務所需總經費推估約1,100億元。

  1. 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
  2. 立法進度

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衛生福利部(原衛生署)於2009年起著手規劃長照服務法,歷經跨部會、縣市、社福團體、身心障礙團體、服務提供單位、公協會與專家學者等多次說明會,收集各界意見擬具初稿,該法制定的目的在於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發展,整合各類法規,針對各項長期照護資源配置、機構管理、設施供需、設置標準、服務供給者的資格條件、品質規範與評鑑標準等執行面的內涵,於法案中加以審慎研議擬訂,法案中並明定設置長照基金,獎勵發展長照資源不足區域,以完成長照基礎建設,提供普及且可近性高的長照服務,為我國的長照服務制度做好奠基工作。

  1. 立法目的

該法係以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的長照服務,並以全人口身心失能照護需要作為基礎,不因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與居住地域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而以身心失能程度為主要的考量,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的尊嚴及權益;其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五大要素。

  1. 推動長期照顧保險法
  2. 立法進度

衛生福利部自2009年起即進行長照保險制度規劃及立法推動工作,透過溝通座談、專家諮詢、跨部會研商及國會助理座談等會議,並拜會雇主、身障者、老人、婦女及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徵詢各界意見,初擬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這項草案曾於2009年底函送行政院,後因配合健保法修正,重新研修草案,於2014年9月底再次函送行政院,經行政院院會於2015年6月4日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屆期未續審。草案將於2016年再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持續加強向各界溝通說明。

  1. 立法目的

為建構完善的長期照顧制度,我國亟需建立兼具財源穩定、財務獨立與提供普及式照顧服務的長期照顧保險。考量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風險分擔、自助互助精神,能提供有長照需要的國民所需照顧服務,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的照顧負荷及財務負擔,且其給付方式較具公平性及效率性,以避免社會資源浪費,爰以社會保險理念為基礎,規劃長期照顧保險制度,並擬具「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內容針對保險人、保險對象、保險財務、保險給付及支付、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保險服務機構等事項進行規範。

長照保險制度主要內涵,包括:1.採全民納保,藉社會自助互助功能,由政府、雇主、保險對象三方分擔保險費,以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之長期照顧財務負擔;2.建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財務責任制度;3.保險對象分類、投保金額及保險費之負擔,參考健保法規定,惟長年居住國外返國加保者,延長投保等待期;4.不分年齡及對象,只要有長照需要,經保險人評估符合給付條件者,即可獲得基本保險給付;5.依保險人核定之長照需要等級及照顧計畫提供定額給付,超過部分自付;6.合理規劃保險給付,優先提供居家及社區之長照服務,機構式照護以服務重度失能者或特殊條件情況為原則;7.以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採混合式給付;8.為保障民眾獲得一定水準的長照服務,規範長照保險特約服務機構應依長照或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法規設立,以符合一定之品質要求;9.為使行政資源達到最大經濟效益,由健保署承辦此項業務。

  1. 為讓各界了解長照服務法重點內容,及提供意見交換平台,積極落實相關準備及宣導工作,辦理情形如下:
  2. 以媒體溝通、新聞稿方式說明:已於2015年5月28日完成第一版長期照顧服務法懶人包,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網頁長照政策專區,後續將配合相關宣導規劃,適時提供運用。
  3. 已建置長照粉絲團(FB版),持續收集各界關注議題,並將配合不同主題製作懶人包及長期照顧服務法Q&A,放置於長照FB。
  4. 召開縣市說明會:為使各縣市政府了解長期照顧服務法內容,衛生福利部已於2015年6月2日召開縣市說明會,邀集22縣市政府,就地方權責、長照機構法人、長照資源發展之獎助、長照機構及人員的轉銜改制等,進行說明及意見交流。
  5. 外界徴詢意見座談會:秉持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的原則,完成各項法令訂定及程序,業於2015年9月至11月辦理四場外界徴詢意見座談會、兩次專家學者工作小組會議。後續並將持續邀集相關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召開外界徴詢意見座談會,以求周延及維護長照機構權益。
  6. 長照保險為一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尚待加強溝通宣導,以凝聚社會大眾對此項政策的共識與支持。長照保險政策溝通宣傳工作辦理情形如下:
  7. 辦理諮詢會議、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歷年電話民意調查結果均顯示七成以上民眾贊成政府規劃長照保險;約有七成民眾認為應於四年內開辦長照保險,其中多數意見認為開辦時程愈快愈好。
  8. 培育種子講師,辦理長照保險政策溝通說明會:針對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人員,辦理長照保險種子人員訓練並對社會大眾辦理場長照保險政策溝通說明會。
  9. 運用媒體進行政策溝通及行銷:

1.製作QA問答集、說帖、海報、傳單及懶人包等,並公開於網站及各種通路。

2.運用新興媒體管道及工具,透過長照政策專區網站、長照臉書粉絲專頁等,使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更簡易的方式獲取相關資訊。

3.各政府機關(構)及長照相關團體、機構網站設置Banner,連結長照政策專區及臉書粉絲專頁。

4.接受平面媒體採訪、邀稿;運用衛生福利部現有通路,協助宣傳長照保險政策規劃。

  1. 策略

政府已規劃穩定永續的整體長照財源:以「長照基金」發展長照基礎建設;以「長期照顧保險」提供服務費用。有關長照財源的完整及階段性規劃,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行政院於2015年11月3日核定跨部會「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整合長照十年計畫及長照服務網計畫,並經規劃編列總經費約三年315億元。

第二階段:長期照顧服務法明訂長照基金至少五年120億元的額度,用於普及長照資源及人力,以使「有補助」或「想自費」獲得長照服務的失能者,「取得到」或「買得到」長照服務;考慮到未來民眾購買或使用服務時,所需支付的經費,故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明訂「基金額度及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

第三階段:長照的長期財源應有前瞻性規劃,考慮到未來民眾購買或使用服務時,所需支付的經費,故長照保險規劃以保險費為主要財源、部分負擔為協力財源,由政府、雇主、保險對象三方分擔,並依個人經濟能力計算保險費,講求量能負擔,同時為確保財務收支平衡,長照保險定期辦理費率精算,並建立依公式定期調整費率機制,強化保險財務收支連動,避免財務出現困境,以確保有穩定及充足的財源因應未來長照之需。

搭配長照保險規劃及立法推動進程,調整溝通策略,分為以下幾個方向。

  1. 網路新興媒體:運用網路新型媒體(如Facebook、YouTube等媒體平台),傳播政策資訊。
  2. 分眾傳播:依據溝通對象的屬性,進行長照保險政策溝通。
  3. 公關活動:參與長照相關展覽活動,與民眾面對面溝通。
  4. 人際傳播:拜會立法推動過程的相關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等。
  5. 大眾傳播:運用大眾媒體(例如電視、廣播、報紙、期刊、雜誌等),進行溝通宣傳。
  6. 衡量指標

鑒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於2015年6月3日已由總統公布,並將於2017年6月施行,完成「五年至少120億元」的資源建置基金法源;另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業於2015年6月送請立法院審議,爰訂定如下指標:

  1. 中程指標(2020)
  2. 穩定長照基金財務:依長照基金檢討結果,調整基金額度及來源。
  3. 開辦長期照顧保險。
  4. 長程指標(2025)
  5. 以長照基金充實、均衡長照服務及人力資源,從而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
  6. 長照保險開辦後第六年底起安全準備達3個月之給付總額。
  7. 預計民眾對於長照保險開辦後的滿意度為70%。

圖9-6長照政策經費財源示意圖

第十章 打造優質社會福利體系

回應我國人口結構發展趨勢,已於2012年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2014年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運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健康、亞健康的老人,2015年也通過高齡社會白皮書,以「增加健康年數」、「減少失能人數」為政策目標,整合跨部會資源建構「健康、幸福、活力、友善」的高齡社會。

面對國際人權發展趨勢,積極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成立「台灣國家婦女館」與「女性夢想館」,提升婦女性別意識。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亦已於2014年施行,更加保障我國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並與國際接軌。

我國社會問題與福利需求複雜、多元,長期以來政府結合社會福利基金會、公益信託基金、公益型社會企業等民間資源共同投入社會福利服務,發展夥伴關係,深受肯定。本部將賡續輔導、培力、活絡民間資源,引導其回應新興社會福利需求,促進資源永續自主發展,也將培育多元的社會企業中介組織,透過標竿學習提升整體社會福利服務品質,以利社會資源得以像活水源源不絕,將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衛生福利部成立以來,結合衛政與社政力量共同推動「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流程」,簡化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辦理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與篩檢,推動外展聯合評估及社區化療育服務,提高3歲以下早期發展遲緩兒童通報量,已有成效。並針對不同社經階層、不同身心健康狀況者與各類身心障礙者之特殊需求、資源利用上之障礙與健康落差,發展適當策略,縮小健康不平等。

未來更致力營造兒少幸福家園、增進婦女公平發展、建構在地安老社區網絡、精進身心障礙服務輸送體系、完善家庭支持體系,提供國人更優質、全方位的社會福利服務,以提升國人福祉,實現公平、包容、正義新社會的施政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