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落實給付權益之公平合理

  1. 目標
  2. 提高國民年金給付之公平性及合理性。
  3. 落實國民年金給付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之意旨。
  4. 降低溢領給付並提高溢領給付之收回率。
  5. 現況檢討
  6. 國保A式老年年金,未有設籍及居住期間限制,衍生道德風險並增加政府財政支出
  7. A式老年年金給付具有津貼之性質,由政府籌措財源提供一定金額基本保障(2015年為3,500元,未來將隨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以維持基本經濟生活。
  8. 部分長期旅居國外民眾,藉由恢復戶籍後短暫參加國保,即可享有每月至少3,500元的高額給付,不僅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亦不符公平原則。
  9. 目前遺屬年金之給付條件,明訂遺屬工作收入不得超過月投保金額,以致遺屬工作收入縱使未達基本工資、卻仍無法領取,影響遺屬生活保障

國保開辦時,月投保金額係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即當時之基本工資17,280元)定之;惟開辦後月投保金額與基本工資即逐漸脫勾,目前基本工資已高於國保月投保金額,導致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弱勢遺屬,仍無法獲得遺屬年金保障之批評。

  1. 給付作業按月比對之各項資料需相關機關及民眾及時提供,溢領情形難以完全杜絕

國保各項給付各有不同資格條件,且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具有津貼性質,需按月比對戶政、其他社會保險納保與給付資料、入出境資料、各項津貼發放紀錄等多樣化媒體資料。因此,只要相關機關未能依規定報送正確媒體資料,或請領人死亡、家屬未及時辦理除籍登記等情形,均將導致溢發給付,衍生後續追繳事宜。

  1. 策略

為強化國民年金制度之公平、合理性,衛生福利部將賡續檢討並研議修正各項給付相關條件之適當性,包括相關年金給付額度及核發時點,以落實國民年金給付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之意旨。為避免溢領給付,造成國保基金財務損失,並符合公平原則,將持續提高年金給付核發正確性,降低溢領情形,並提高溢領給付之收回率。

  1. 適時檢討修正國民年金相關給付基本保障條件,落實公平正義原則
  2. A式老年年金給付具有津貼性質,以保障國民老年基本經濟安全。為避免長居國外者,藉短暫回國參加國保就享有高額給付的不公平現象,參考各國年金給付發放多會考量請領人與國內社會的連結,爰將研議增加「設籍及居住期間」條件之可行性及合理性。
  3.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亦分別提供新臺幣4,700元及3,500元之基本保障金額,同樣具有津貼性質,將一併檢討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以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增加「設籍及居住期間」條件之可行性及合理性。
  4. 適時檢討修正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落實保障弱勢遺屬

國保開辦迄今,基本工資已多次調整,目前已高於國保之月投保金額,衛生福利部將積極檢討遺屬年金請領規定有關工作收入限制,由「月投保金額」修正放寬為「基本工資」,以落實保障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弱勢遺屬。

  1. 降低溢領給付情事,提升正確發放
  2. 強化津貼比對資料庫功能,健全死亡資料通報機制,並協調督促各機關確實按時提供比對資料。
  3. 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指標納入新增溢領件數及溢領收回率。
  4. 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議,提升給付業務之督導品質

持續召開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議,積極督導勞保局切實執行各項給付申請審查作業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5年複檢等業務,確實保障民眾給付權益。

  1. 衡量指標
  2. 中程指標(2020)
  3. 完成修正國民年金法,明定A式老年年金給付條件應包括「設籍及居住期間」之條件限制。
  4. 預計2020年當年度之溢領金額較之前年度平均溢領金額降低10%;累計溢領收回率達95%。
  5. 長程指標(2025)
  6. 配合整體年金制度改革方向及進程,提出各社會保險之同性質年金給付僅得擇一領取,及得併計各保險年資以成就年金給付條件之可行性方案。
  7. 預計2025年當年度之溢領金額較之前年度平均溢領金額降低20%;累計溢領收回率達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