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營造兒少幸福家園

  1. 目標
  2. 健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規,促進兒少權益發展。
  3. 研發本土化之兒少福祉監測指標,完善兒少福利措施。
  4. 擴大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減輕父母照顧負擔。
  5. 現況檢討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以下簡稱CRC)是締約國最多、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為確保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相關法規符合國際標準,促進兒少權益發展,總統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2014年11月20日施行。該法明定CRC所示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政府應就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於1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3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5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面臨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如何建構友善兒少環境,提高家庭生育意願,同時提昇人口品質,為目前及未來人口及經社發展的重要課題。友善兒少福祉與權益涉及面向甚廣,我國目前尚未有全面量化評估指標,有必要參考國際指標開發本土化指標並進行調查,建構與國際一致的兒童少年福祉與權益統計指標,以利我國進行跨國比較,藉以了解國內兒童少年福祉與權益與國際水平的相對性,以為政策檢討依據,俾建立更為周全且友善兒少的福利環境,促進兒少福祉。

此外,現行兒少經濟補助措施眾多,或有法源依據或以計畫推行,政府將全面檢討各項補助資格與標準合宜性。檢討面向將包括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3歲以下兒童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托育費用補助等,在國家財政最能負擔的範圍內提供普及化的兒童照顧津貼,分擔家庭照顧兒童責任,減輕家庭部分經濟負擔,提升家庭照顧功能。

  1. 策略
  2. 擬定推動計畫,配合CRC施行法規定期程,規劃法規檢視作業流程計畫,整合民間團體、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意見,逐步完成法律、命令及行政規則法規檢視與修法作業。
  3. 蒐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國家兒童及少年健康福祉與權益面向指標,研發本土化監測指標,並進行調查統計分析。
  4. 針對我國目前兒少及家庭進行經濟貧窮統計與需求調查分析,進而就國內各項兒少生活扶助政策比較與分析,包括措施本身執行成效與檢討、措施間是否有重疊或不足之處,並提出政策建議。
  5. 在兼顧國家財政與照顧兒童之目標下,依據財政狀況提出育兒津貼最適發放模式,推動以兒童為主體之普及式兒童照顧津貼為長期目標。
  6. 衡量指標
  7. 中程指標(2020年)
  8. 2019年全面完成CRC施行法法規檢視作業。
  9. 發展友善兒少環境監測指標,並完成調查作業。
  10. 完成兒少經濟安全政策評估報告。
  11. 於國家財政許可之前提下,逐步放寬限制,對於2歲以下兒童照顧津貼涵蓋率達70%。
  12. 長程指標(2025)
  13. 完成友善兒少環境監測指標第2次調查報告。
  14. 完成兒少經濟安全政策第2次檢討報告。
  15. 於國家財政許可之前提下,實施以兒童為主體之普及式兒童照顧津貼,對於2歲以下兒童照顧津貼涵蓋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