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健全社會工作制度,強化社工人身安全

  1. 目標
  2. 落實推動充實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提升福利服務品質。
  3. 強化社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改善勞動條件,落實社工專職長 任。
  4. 健全社工人員教考訓用制度及資訊化,建立社工人力資源系統。
  5. 檢討研修社會工作師法,完備社工專業制度。
  6. 強化國際交流,拓展社工視野及專業發展。
  7. 現況檢討

目前國內社工人力的配置進用、人身安全保障、教考訓用制度、相關法規以及國際交流等,皆有許多待強化之改進空間。

  1. 「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受員額控管,未能順利執行

行政院於2010年9月14日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預定2016年納編1,096名,2017年至2025年約聘社工出缺後納編394人。目前尚有14縣市受限於總員額控管,未能完全依計畫期程執行。

  1. 社工人員仍面臨人身安全保障不足、勞動條件不佳等困境
  2. 現行法律針對社工人員之安全保障不足,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11月制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草案」;惟於行政院審查以尚有法規競合及執行疑義等須再檢討釐清。爰行政院於2015年4月1日核定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希冀落實建構安全友善職場;惟方案推動初始,尚須協調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配合,以期儘速達成方案目標。

又為確保社工人員之執業安全,改善勞動條件,亟須檢討研訂專法,以完備社工執業安全法制。

  1. 目前社工人員仍面臨勞動條件不佳、待遇偏低等困境,亟須研議因應對策,提供社工人員專長久任的友善職場。
  2. 檢討社工人員教、考、訓、用制度,提升資訊化管理
    1. 全國大學院校計成立27個社工系所,每年畢業學生約2,500人,為肆應社會發展,滿足民眾福利服務的需求,亟須發展符合本土需要之社會工作教育核心課程。
    2. 專技社工師考試自1997年辦理至今,錄取率偏低(平均及格率為14.5%),影響社工專業證照制度的推動。
    3. 社工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社福領域工作的比率偏低,現職人員流動率卻偏高,導致實務經驗未能傳承,亟待全面檢討社工專業人員教、考、訓、用制度,建立社工人員專職久任的工作環境。
    4. 衛生福利部於2014年建置全國社工人力資訊系統,惟尚未能全面建置公私部門社工人力資料庫,相關繼續教育系統審認功能亦有待強化。
  3. 現行社會工作相關法制尚須因應社會發展檢討研修

現行社會工作相關法規,對於涉有性侵害、性騷擾者,並未訂定停業機制,亦未明定專業排他、繼續教育換照配套等機制,亟須研議修法,以落實建立社工專業證照制度。

五、國際社工專業資訊不足,亟須推動社會工作國際交流

目前僅運用有限的公益彩券回饋金,來補助社工團體進行國際交流活動,但參與量能有限;故政府應積極推動國際交流活動,增加國際視野,汲取國外經驗,建立本土化的社會工作模式,進而提升臺灣社工專業的國際能見度。

  1. 策略
  2. 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推動充實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針對依據「推動充實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而辦理社工編制員額納編尚有困境的部分縣市,衛生福利部將積極輔導地方政府確實辦理員額檢討評鑑,並賡續協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協助,俾使本計畫落實。

  1. 賡續強化社工人身安全措施並改善勞動條件

檢討社工人身安全法制,完備社工人身安全制度,並依「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落實推動社工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研議改善社工勞動條件因應對策。

  1. 因應社會發展檢討教、考、訓、用制度並提升資訊化管理

建置社工專業核心知能課程、配合考選部考試及格方式檢討,完備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制度、整合規劃社工訓練分級課程,建立完善社工人力培訓機制,有效兼顧社工人力質量提升。強化全國社工人力資訊系統功能,完成建置全國公私部門社工人力資料庫。

  1. 檢討研修社會工作師法等相關法制

研修社會工作師法、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等相關法制,將涉有性侵害、性騷擾者納入停業機制,明訂專業排他性規範及繼續教育換照配套措施等,以完備社工師法定業務,並健全證照制度。

  1. 強化社會工作國際交流

加強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來補助民間團體進行國際交流計畫,編列預算參與國際社會工作的相關會議,強化臺灣社工學術研究及實務經驗論文發表,並與國際社工組織交流,提升社工專業發展。

  1. 衡量指標
  2. 中程指標(2020)
  3. 督導地方政府依充實社工人力計畫期程於2020年前完成納編社工編制員額1,293名,達應納編員額1,490名之87%。
  4. 落實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提升社工人員專業加給,改善勞動條件,社工人員流動率降低5%至8%,落實社工專職長任。
  5. 每2年檢討社會工作核心課程,增進社工人員的專業知能,並以社會發展及經濟發展作為發展實務工作之導向。
  6. 積極配合考選部檢討社工師考試及格率,專技社工師考試及格率逐年維持20%至25%。
  7. 辦理(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提升(專科)社工師專業知能,開課單位及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案件,逐年成長10%。
  8. 全面建置公私部門社工人力資料庫,強化繼續教育審認及相關系統功能。
  9. 推動修訂社會工作師法,完備社工師之督導管理,並健全社工師證照制度。
  10. 推動國際交流活動,辦理或參與國際社會工作相關會議每年至少2次,並發表至少5篇社會工作相關報告,汲取國際經驗與專業新知,建構本土社會工作模式。
  11. 長程指標(2025)
  12. 督導地方政府依充實社工人力計畫期程於2025年前完成納編社工編制員額1,490名,達應納編員額100%。
  13. 賡續落實推動「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提升社工人員專業加給,改善勞動條件,社工人員流動率降低10%至15%,落實社工人員專職長任。
  14. 因應社會變遷,賡續每2年檢討社會工作核心課程,增進社工人員社工專業知能,提升福利服務品質。
  15. 辦理(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提升(專科)社工師專業知能,開課單位及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案件,逐年成長15%。
  16. 檢討研修社會福利相關法規及社會工作師法,明定須由社會工作師執行法定業務之排他條文,以提升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品質。
  17. 賡續推動國際交流活動,辦理或參與國際社會工作相關會議每年至少2次,並發表至少10篇社會工作相關報告,汲取國際經驗與專業新知,建構本土社會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