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營造關懷互助社區

  1. 目標
  2. 培力社區組織,加強社區人才培育。
  3. 推行福利社區化,落實福利近便性。
  4. 導入社會企業理念,扶植社區產業。
  5. 整合社區資源,擴大社區建設綜效。
  6. 現況檢討

國內社區正面臨組織人力老化、高流動率問題,無論是社區活動中心的使用率或資源整合、預算等方面,均亟待檢討改善。

  1. 社區組織人力老化、動能不足:民眾社區意識抬頭,是社區工作發展的重要契機;惟社區組織亦面臨人力老化、社區基層多重關係角力、社區工作幹部流動率高,以及社區組織未能建構願景等問題,以致社區工作推動成效受限。
  2. 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率仍待強化:截至2014年12月底止,臺灣地區共計有社區活動中心 3,898所,提供社區發展協會召開會議,辦理各項老人、婦女、民俗技藝等活動。惟部分社區活動中心因建築物老舊、設施設備闕如,公所無力維護管理,導致使用率偏低,亟待政府協同社區民眾共同改善。
  3. 社區預算逐年刪減:近年中央政府因財政困難,導致年度預算逐年減列,社區發展工作預算自2009年至2015年間,減幅即高達57.26%,造成衛生福利部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經費常捉襟見肘,亟須透過立法,明定社區發展工作經費法源,俾據以爭取預算,肆應推動工作需要。
  4. 社區資源缺乏整合:中央部會各依業管於社區推動的工作,概可分為教育、文化、環境、人身安全、防災、健康、社會福利、經濟產業等八大面向。惟社區組織承載的能量不一,推動過程缺乏共享與串接機制,恐造成資源錯置或浪費等情形,亟待檢討改善。
  5. 策略
  6. 培育社區工作人才: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組織,共同加強人才培訓與輔導,並培力社區組織,提升社區組織功能。
  7. 推動社區志願服務:輔導社區發展協會開發社區服務工作項目及場域,召募社區內退休人員、家庭主婦、青年學生等,有效整合社區人力資源,協助社區自助、互助及自治。
  8. 推行福利社區化、強化跨社區交流互動:鼓勵社區組織以聯合社區方式,進行跨社區間的結盟、學習與合作,相互觀摩學習、資源共享,建構在地的社區福利服務網絡。
  9. 充實社區活動: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社區組織,舉辦符合社區居民需求的各項活動,提升社區意識,健全社區組織。
  10. 強化社區活動中心功能: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社區活動中心修(整)建、或充實改善內部設施設備,提高使用率。
  11. 發展社區產業,注入社區新活力:運用績優社區組織經驗累積與傳承,建立陪伴與關懷機制輔導社區,整合相關產業輔導及發展資源,引入社會企業理念,輔導社區產業發展經營,創造就業機會,增進青年返鄉就業誘因,解決社區組織人力老化問題。
  12. 檢討社區評鑑制度:定期檢討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要點,讓社區發揮整體力量,展現服務能量與資源整合成果,有助提升社區居民對社區工作投入熱忱,並對社區產生參與感、歸屬感與榮譽感。
  13. 建立社區整合平臺:設置社區育成中心,使社區教育的學術與實務相連結,提升社區工作教育質量,並協助扶植弱勢社區,透過社區培力輔導策略,提供社區發展人才培訓課程、標竿社區參訪、協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發展資源網絡及社工員諮詢訪視、辦理社區工作聯繫會報、設置友善網頁、諮詢專線等培力服務,整合各方資訊及資源,促成社區間交流學習。
  14. 強化社區互助關懷網絡:輔導民間團體在社區內建立在地、小型的換工互助平台。
  15. 訂定社區發展專法:積極推動社區發展專法完備法制,落實社區發展工作願景推動。
  16. 衡量指標
  17. 中程指標(2020)
  18. 督導考核機制:賡續督促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所轄社區活動中心的輔導管理,預計每縣市所轄社區活動中心有85%可達每週開放2日以上之目標。
  19. 推動社區資源共享:賡續鼓勵有聯合社區經驗的社區發展協會結合鄰近之弱勢社區,以達社區自我培力能力,預計扶植率達到全國社區數的5%。
  20. 辦理社區產業相關課程,倡導社區自主: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持續透過相關課程訓練或社區參訪,將社會企業理念引入社區,發展社區產業涵蓋率達全國社區數20%。
  21. 建立社區整合平台:建構跨校社區工作教育資源匯流與整合平台(設置社區育成中心),縣市設置比率達50%。
  22. 社區發展法制化:按法制作業程序,積極推動社區發展專法訂定,完成社區發展專法之法制化。
  23. 長程指標(2025)
  24. 建立督導考核機制:賡續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所轄社區活動中心之輔導管理,預計各縣市所轄社區活動中心均達每週開放2日以上之目標。
  25. 推動社區資源共享:賡續推動有聯合社區經驗的社區發展協會結合鄰近之弱勢社區,以達社區自我培力能力,預計扶植率達到全國社區數的7%。
  26. 辦理社區產業相關課程,倡導社區自主: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賡續辦理相關社區產業課程訓練,發展社區產業涵蓋率達全國社區數30%。
  27. 建立社區整合平台:賡續推動社區培力輔導策略(設置社區育成中心),縣市設置比例達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