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確保健保財務穩健運作

  1. 目標
  2. 提升保險費負擔公平性,健全財務制度。
  3. 落實財務收支連動機制,健保永續經營。
  4. 現況檢討
  5. 二代健保改革
  6. 健保收入短期財務穩定

全民健保係自給自足、自負盈虧之社會保險,以隨收隨付制維持短期財務平衡,主要收入來源為保險對象、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擔之保險費,占整體保險收入比率約為95%;另有少部分補充性財源挹注,包括菸品健康福利捐、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收入等,占整體保險收入比率約5%。

截至2014年底,健保收支累計結餘約1,260億元,2015年底安全準備逾2,000億元,短期財務狀況尚稱穩定。惟因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及保險費自然成長率偏低等因素,長期仍面臨財務壓力。

  1. 實施補充保險費制度,擴大費基並強化量能負擔

2013年二代健保實施前,保險費計算基礎主要以保險對象之經常性薪資為主,但其僅占綜合所得6成左右,造成薪資所得者的財務責任不均,且保險費負擔金額未必與實際經濟能力相符。

為逐步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提升保險費負擔公平性,二代健保新制在既有制度基礎下進行改革,對於保險對象過去未列入保險費費基之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及租金收入等6項,單次給付達一定金額(兼職所得為基本工資、獎金為逾4倍投保金額之部分,其餘為2萬元),即以就源扣繳方式收取補充保險費,使保險費費基由過去僅占綜合所得的6成左右,擴大至9成以上。

另雇主須就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與投保金額總額之差異、計收補充保險費,使薪資結構不同、但支付薪資總額相同之企業保險費負擔趨近。此外,新增政府整體經費負擔比率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不得低於36%之規定,以強化政府對全民健保財務責任。因財源增加,一般保險費之費率由5.17%降至4.91%。

  1. 透過收支連動機制,保持財務平衡

鑑於過去健保財務長期收支失衡,二代健保已建立保險財務收支連動機制,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針對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範圍進行審議,除協議訂定及分配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外,於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情事時,由保險人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期透過收支連動機制,確保健保長期財務平衡與穩定。

健保會已於2015年11月20日第2屆104年第10次委員會議,進行「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之機制與標準暨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審議案」之討論決議,訂定每年以協商次年度(下稱當年)起(含)第3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超出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算為原則,惟若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1.5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則啟動保險費率調漲機制,其調漲以當年起(含)第2年年底可維持2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為原則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作為105年及未來費率審議之依據,審議結果建議2016年健保費率由4.91%調降至4.69%;補充保險費率由2%調降至1.91%,並經行政院核定後,自2016年起實施。

二、補充保險費制度的檢討與改革

二代健保新制實施後,雖可擴大計費基礎,提升保險費負擔的公平性。惟執行以來,社會各界陸續提出執行效率及公平性疑義,衛生福利部雖已立即檢討因應,儘可能在符合相關法令及不影響人民權益之前提下,由健保署本於保險人立場,透過行政措施或實務認定解決多數執行面疑義;然部分涉及法規制度面議題,則須進一步研議。

衛生福利部於新制實施後,曾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二代健保總檢討小組,就新制度進行全面檢視,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補充保險費議題,建議近期可先研議年度結算機制之可行性,長期則應思考如何進一步擴大計費基礎,提高計費上限,並持續研議更穩健財務制度。

  1. 面臨人口老化醫療費用支出快速成長之挑戰

我國老化問題已愈趨嚴重,2014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2.06%,占醫療費用總支出高達33.99%。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人口結構變動推估,2017年老年人口將增為14%,將邁入高齡社會;2025年再增至20%,邁入超高齡社會。若持續維持現行財務制度及費率,醫療費用成長速度大於保險收入成長;為維持健保財務平衡,預估未來費率調整幅度將大幅增加。

我國人口生育率在2010年已為全球最低,預估人口將於2019年停止成長,於2026年開始萎縮;加上經濟成長緩慢壓力,健保長期將面臨安全準備不足壓力。

  1. 策略
  2. 落實執行健保會訂定之「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逐年檢討保險費率,俾利健保制度永續經營。
  3. 近期先行研議補充保險費納入年度結算機制,解決目前扣費方式所引發之公平性質疑,並使所得相同者的保險費負擔更趨一致。
  4. 研擬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及提高計費上限,使財源更充足,負擔更趨公平。
  5. 爭取其他補充性財源,並持續研議確保財務穩健之財務制度。
  6. 衡量指標
  7. 中程指標(2020)
  8. 於現行制度下落實財務收支連動機制,健保安全準備總額以符合健保法第78條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9. 於2016年底前提出對於補充保險費納入年度結算機制可行性,以及擴大保險費計費基礎與提高計費上限等檢討改善方案。
  10. 長程指標(2025)
  11. 於我國人口邁入超高齡社會前(2025年),完成考量人口結構變遷並兼具整體保險費負擔公平之長期財務平衡方案。。
  12. 提出朝向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收繳方式一元化方向之穩健財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