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深化精神照護防治

  1. 目標
  2. 強化精神衛生體系及服務網絡。
  3. 精進精神照護機構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
  4. 持續提升心理健康人力資源及專業知能。
  5. 推動社區多元化精神照護模式。
  6. 促進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充權及保護。
  7. 現況檢討

我國自1985年起開始推動精神醫療網計畫,業已完成精神醫療資源硬體建設及人力規劃,且建置完善精神衛生行政體系及社區精神病人個案管理系統,並建立了社區精神病人服務社區關懷制度及設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措施。

1985年醫療網計畫實施前,精神醫療設施普遍不足,經過6期醫療網的努力,精神照護資源逐年成長,全國精神醫療機構已從1985年的79家,增加至2014年的440家,精神病床由11,066床增加至21,291床(其中急性病床由1,265床增加至7,427床,慢性病床由9,801床增加至13,864床),合計已接近每萬人口精神病床10床;精神科日間留院由179床增加至6,255床;日間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亦穩定發展,目前服務量分別已達3,433人、5,101床及3,349床。

精神醫療專任照護人力數,自1985年的1,196人,成長至2014年的8,328人,其中精神科醫師由202人成長至1,547人,護理人員由832人成長至4,979人,臨床心理人員由48人成長至620人,職能治療人員由79人成長至679人,社會工作人員由35人成長至503人。目前已建置完成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的評鑑制度、以及評鑑合格效期內不定期追蹤輔導機制,機構的管理及照護品質控管已有完善機制。

為確實掌握精神病人追蹤照護,已建置完成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並訂定訪視要點,將個案依病情診斷及穩定情況區分為一至五級,由各縣市公衛護士以家庭訪視、電話訪談或辦公室會談等,提供病人訪視追蹤服務。2014年精神病人管理個案數為141,801人、訪員人數為3,008人(含公共衛生護士2,733人及關懷訪視員275人)、訪視病人共計714,617人次。

參酌世界各國精神病床發展趨勢、精神病人疾病型態的改變及藥物治療技術的進展,各國均朝向發展多元化的精神病人社區照顧模式及方案。針對精神病人的照護及安置,以往多僅考量便利性或配合家屬意願,未能適切依病人特性、需求,落實健保收(結)案標準,給予妥善服務,致生資源錯置現象,未來釐訂各類精神照護機構的服務功能,落實收(結)案標準有其必要性。另外,精神病人因疾病慢性化可能導致功能退化,再加上人口老化速度加劇,精神病人的長期照護及安置服務需求,勢必日益殷切,上述的問題都亟待檢討及建立相關政策目標。

  1. 策略
  2. 滾動式檢討各類精神照護資源目標

配合精神疾病社區化照護政策,檢討精神醫療、精神復健及精神護理之家的資源分布情形,並進行社區化照護(含居家、日間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資源盤點,以持續發展社區化照護資源。

  1. 適度調整全民健保對於社區化精神照護的支付標準及研議新發病精神病人健保支付為論人計酬方式之可行性

世界各國都朝向社區精神復健發展,未來宜適度調整社區化支付標準,俾利社區化照護的發展。另為使新發病精神病人能建立垂直整合之精神醫療照護系統,落實以病人為導向之疾病管理照護模式,提供新發病精神病人完整且連續性之照護,研議新發病精神病人健保支付為論人計酬方式之可行性,增進其治療之妥適率,提高其功能及生活品質,並逐步建立以論人計酬之醫療支付模式。

  1. 落實精神照護機構功能及收(結)案標準

精神照護機構應依機構設立目的,提供早期診斷(含兒童精神醫療),落實照護服務。未來應檢討各類型機構的功能、收(結)案標準,確實依收案標準收治病人,以維護病人權益,逐步改善精神疾病個案錯置問題,同時加強個案於社區接受各項服務轉介(銜)的順暢性。

  1. 精進精神照護機構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

定期檢討精神照護機構(包括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評鑑制度及不定期追蹤輔導機制,以確保機構精神照護品質之持續維持與缺失事項的有效改善並持續規劃建立精神照護機構之連續品質監測指標,配合照護機構評鑑系統建置及資料分析,以有效監測服務品質,確保精神病人權益。

  1. 加強心理健康人力資源養成與精進

持續針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及相關人員(如:專任管理人員、個案管理師、照顧服務員、志工)辦理養成及繼續教育。對於非精神科醫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則規劃辦理精神病人照護訓練課程,以提升對於精神病人合併慢性疾病的照護能力。

  1. 檢討精神病人分級方式及拓展連續性多元照護資源
  2. 檢討現行精神病人的分級方式,與「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等國際標準相互銜接、比較,參酌服務使用者意見,適時檢討、調整精神病人的分類照護模式,避免與其他類別障礙者的照護有差別待遇,以保障其照護權益。
  3. 強化連結社區關懷訪視、居家治療及居家服務等各項服務,檢討串聯各服務流程及整合資源,強化社會福利資源的無縫銜接,提升社區精神照護效能,並滿足個案居住需求。
  4. 發展多元化的精神病人社區照顧模式及方案,提供穩定社區精神病人病情的醫療及復健措施;加強與勞政體系合作,依病人不同病情狀況及需求,轉介勞政機關提供職業訓練、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及職場媒合。
  5. 倡導精神病人去污名及促進人權保障

結合精神病人及家屬團體,共同參與精神醫療相關政策的諮詢、擬定,以納入服務使用者角色,具體促進精神病人的充權。另加強結合各部會,檢討、修正歧視精神病人的法規,支持及協助精神病人融入社會生活,提高民眾對精神疾病的正確認知。

  1. 規劃精神病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2. 因應精神病人疾病慢性化所致功能退化及人口老化速度加劇,及早建置完善的長期照護資源及服務體系,以滿足其日益殷切的長期照護及安置需求。
  3. 因應未來長期照顧保險的施行,規劃精神病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盤點精神疾病長期照護資源,均衡精神病人長期照護資源的分布,整合精神照護服務及人力訓練等輸送機制。
  4. 將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整合納入長期照護機構式服務的評鑑基準,以促進各類長照服務機構評鑑制度的整合,提升國人衛生福利長期照護體系的整體照護品質及資源管理效能。
  5. 衡量指標
  6. 中程指標(2020)
  7. 完成社區化照護(含居家、日間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資源盤點及規劃多元化的精神病人社區照顧模式。
  8. 修訂各類精神照護機構的功能、服務及收(結)案標準。
  9. 針對非精神科醫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如家醫科、內科及急診科醫師),接受精神病人照護相關訓練之涵蓋率達20%,以強化精神醫療與一般醫療照護之合作。
  10. 將精神病人長期照護服務資源整合至長期照護服務資訊系統,以提供病人適切照顧。
  11. 長程指標(2025)
  12. 發展至少2種以上多元化的精神病人社區照顧模式及方案,提供穩定社區精神病人病情的醫療及復健措施,加強整合福利及就業資源,以促使病人與社區融合。
  13. 落實推動精神照護機構的功能、服務及收(結)案標準,且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保險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