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確保國民年金財務健全

  1. 目標
  2. 適足保險費率,穩健國保財務

國保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保險費收入及基金投資收益,用途係為支應國保各項保險給付;因國保採取「部分提存準備」的財務處理方式,現行保險費率低於精算最適費率,故需定期精算及適時調整費率,藉以增加國保基金之保險費收入,確保基金長期財務收支平衡。

  1. 合理提高基金投資運用收益,挹注基金規模

基金投資運用收益,亦為國保基金的重要收入之一,為能有效挹注國保基金收入,衛生福利部將持續督導國保基金運用單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強化並落實多元化資產配置與風險控管,兼顧基金資產之獲利性與安全性,合理提高基金投資運用效益,有效挹注基金收入。

  1. 現況檢討

確保財源穩定一直是國保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全面檢視國保財務及國保基金投資績效,才能保障國人及遺屬能獲得適足基本經濟安全。

  1. 國保費率提撥不足,基金提存比率持續下降

國保屬確定給付制,且由政府負擔最後財務支付責任。依據國保財務精算報告,潛藏負債截至2014年底已增至7,132億元,最適費率為23.17%,但目前費率僅8%。隨著開辦日久,被保險人年資增加,未來保險給付責任亦即潛藏負債定將累增;然國保基金已提存比率卻持續下降,自2009年的46.2%,到了2011年為36.4%,2013年更降至28%,實需審慎因應。

  1. 中央應負擔款項財源籌措困難

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包含中央政府補助保險費、年金差額與保險人之人事行政費用)財源,依序由公彩盈餘、調增營業稅1%及公務預算支應。因現有財源僅公彩盈餘一項,已不足支應,營業稅亦迄未調增, 2012至2013年度雖有公務預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撥補支應;惟2014年度又因故暫停編列,直至2015年度始編列公務預算撥補2014年度不足數,財源長期不穩定,不利基金運用收益與民眾給付權益。

  1. 國保基金投資運用績效尚待提升

國保基金自開辦至2015年3月底,整體績效為2.92%,低於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針對勞工保險年金制度提出基金運用績效至少4%之制度改革規劃。主要係開辦初期,因全球經濟情勢不佳,為確保基金財務安全,投資運用採穩健保守策略,資產配置以流動性佳、波動率小之銀行存款為主,以致基金收益偏低。

經衛生福利部持續督請基金運用單位強化基金資產配置,逐步提高股票投資比例,基金投資績效已明顯改善。惟國保基金近3年平均投資績效5.06%,仍較相關政府基金近3年平均投資績效約5.69%至6.99%略低,尚有改善空間。

表8-2相關政府基金投資運用績效比較

年度 國保基金 勞保基金 新制 舊制 公教
98 1.52% 18.21% 11.84% 13.40% 19.49%
99 3.74% 3.96% 1.54% 2.11% 3.60%
100 -3.66% -2.97% -3.95% -3.53% -5.98%
101 5.06% 6.25% 5.02% 4.50% 6.17%
102 4.06% 6.35% 5.68% 6.58% 8.30%
103 6.05% 5.61% 6.38% 7.19% 6.50%
最近3年平均收益 5.06% 6.07% 5.69% 6.09% 6.99%
最近5年平均收益 3.05% 3.84% 2.93% 3.37% 3.7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5)

  1. 策略
  2. 爭取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充足財源

持續向行政院爭取依法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每年新增稅收(約530億元)將可長期支應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如確實無法調增營業稅,則將爭取編列公務預算或其他適當財源支應,以落實保障弱勢民眾基本經濟生活。

  1. 定期辦理精算並持續檢討調增國保費率

雖然目前國保財務收入大於支出,基金處於持續成長階段;惟因高齡化及少子化之人口結構影響,未來領取人數將快速增加,被保險人數則緩慢減少。為減緩國保基金因未足額提撥所潛藏的長期財務壓力,將持續定期精算國保財務,並檢討調整國保費率,以確保國保基金長期財務安全。

  1. 適時檢討調高國保費率法定上限

依最新精算報告顯示,如依法每2年調整費率0.5%,國保費率將於2031年調整至法定費率上限12%,預估至2052年國保基金累積資產尚有5,144億元;惟屆時每年保險給付支出已達1,314億元,保險費收入(費率仍維持在12%)約僅557億元,推估基金餘額將在短短數年內耗盡。為穩健基金長期財務,須適時調高國保的法定費率上限,兼顧民眾保險費負擔及基金財務情形,俾使國保制度能永續經營。

  1. 督導及審議國保基金投資運用計畫與實務,持續改善投資收益並保障基金資產安全

為強化國保基金之投資運用,除持續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檢視國保基金投資政策書,據以擬訂國保基金之年度運用計畫外,並按月監理與每年實地檢查,確實督導其透過基金資產配置多元化(例如增加國外權益證券、指數型基金等投資項目),審慎衡量各資產類別之風險波動度與收益達成率,期使基金整體投資組合兼顧風險分散與穩定收益之效果,俾達成追求最大長期利益目標。

  1. 設立風險控管推動小組,持續強化基金風險治理功能

為健全國保基金風險管理,衛生福利部設立國民年金監理會風險控管推動小組,並按季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各類風險議題,且決議事項予以列管追蹤,提至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議報告,以有效控管國保基金業務及財務經營風險。

  1. 衡量指標
  2. 中程指標(2020)
  3. 依法每2年精算國保財務,並據以檢討調整費率,於2020年調整至9%。
  4. 每年進行至少6次財務監理或風險控管,以有效控管國保基金財務經營風險,強化基金風險治理效能。
  5. 長程指標(2025)

(一)為健全國保財務,研議將現行國保法定費率上限12%調高至18%,並完成國民年金法之修正。

(二)透過多元化資產配置及適時檢討國外投資比率上限,期至2025年時,能達到以國保基金5年移動平均報酬率高於同期間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目標報酬率。

第四篇 完善社會福利支持系統

第九章 建置優質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臺灣人口快速老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老年人口比率2018年將超過14%,進入「高齡社會」,2025年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隨著老年人口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將急遽上升,相對的失能人口也將大幅增加,因此而引發的長期照顧需求勢必隨之遽增,建立健全的長期照護制度已是我國刻不容緩所需面對的議題。

圖9-1人口老化趨勢

為因應高齡化所導致的長期照顧需求,提供失能者適切的長照服務,我國長照制度於2008年至2015年9月間,分三階段逐步加以建置:第一階段長照十年計畫,奠定基礎服務模式;第二階段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服務網計畫,為健全體系,普及網絡;第三階段規劃推動長期照顧保險。

考量我國長照十年計畫及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已完成其階段性任務,現階段應強化長照服務的普及性及在地化,另由於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使長照服務制度有明確、一致的規範,在各方條件皆完備的情形下,整合長照十年計畫及長照服務網計畫為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持續提供民眾既有長照服務、投入長照人力充實與培訓、建立連續照顧體系,更運用長照基金布建長照資源,增進並兼顧我國長照服務的質與量。

圖9-2長照雙法推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