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精進自殺防治策略

  1. 目標

精進自殺防治策略,早期發現風險個案,及早介入,有效降低自殺事件發生。

  1. 現況檢討

我國的自殺死亡人數從1997年起,連續13年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並在2006年達到最高峰,死於自殺人數多達4,406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6.8人。為了降低民眾的自殺死亡率,政府自2005年開始推動全國自殺防治策略行動方案,包括:提供0800-788-995安心專線服務,成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補助縣(市)政府衛生局聘任關懷訪視員,針對自殺的最高危險群(自殺未遂者)提供關懷訪視,結合民間團體推廣心理健康知識,持續進行心理衛生教育及自殺防治守門人宣傳等。

在政府相關部會、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下,自殺自2010年起,已連續5年退出10大死因之列;與日、韓比較,我國自殺標準化死亡率12.0亦低於日本18.7(2013)及韓國29.1(2013)。自殺死亡人數也逐年降低到2014年的3,546人,相較於2006年大幅減少19.5%,自殺標準化死亡率降為每10萬人口11.8人,目前已由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的自殺高盛行率地區降為中盛行率地區,顯見自殺防治工作已初具成效。

圖3-1、1990至2014年全國自殺死亡趨勢圖

  1. 策略
  2. 厚植自殺防治工作的基礎建設
  3. 修訂自殺防治之法源依據

參考日本等國家之作法,修訂自殺防治相關法規,涵括自殺對策之基本理念、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職責、自殺未遂個案通報及後續關懷處置、自殺個案資料收集、處理及運用,及提供諮詢求助專線之法源依據等。

  1. 持續設置安心專線服務

委託辦理安心專線服務計畫(電話:0800-788995,請幫幫救救我),提供24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服務,即時處理民眾心理與情緒問題,適時提供心理支持及心理衛生、精神醫療、社會救助等相關資訊。

  1. 普及憂鬱防治工作

鑑於憂鬱症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視為新世紀三大疾病且為自殺危險因子,規劃並推行憂鬱防治策略,包括:1.教育民眾對憂鬱症的認識,學習並發揮守門人精神;2.鼓勵基層醫師參加有關憂鬱症診治的繼續教育課程;3.建立與精神科醫師的轉診照會機制;4.推動憂鬱共同照護服務模式;逐步建構多層次憂鬱症防治體系,以期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有效提升憂鬱防治之效益、降低醫療成本。

  1. 定期進行自殺統計分析

針對全國自殺死亡統計及自殺企圖通報資料,進行趨勢分析,精進防治策略,並協助全國各縣市釐清轄區內自殺問題本質,強化因地制宜的自殺防治作為。

  1. 加強自殺危險因子的探討

持續監測國人自殺死亡趨勢,透過串連醫療利用、求醫行為特質等就醫資料,以及人口學、社會心理等多變項因素分析,探討自殺危險因子,以精準呈現自殺死亡的醫療面向及社會面向風險因子,並適時修正自殺防治策略。

  1. 進行跨機關資料比對

我國自殺防治策略,以全面性、選擇性與指標性三大向度作為主軸,將協同相關部會,跨機關串聯資料庫,探討社會經濟弱勢或具有特殊服務輸送身分者的自殺風險,以實證基礎,檢討修正自殺防治策略。

  1. 強化自殺防治服務方案
  2. 持續強化自殺個案通報工作

監控自殺通報關懷系統的運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強化通報效能及通報精準度,提升衛生、醫療體系以外機關(構)及人員的通報效能,完善各體系間轉介服務的通暢。

  1. 加強自殺個案關懷訪視

透過建立個案輔導訪視標準化作業流程、加強教育訓練及處遇轉介,落實對社區自殺高危險群的個案管理效能及危機處理能力。

  1. 強化自殺危機處理

鑑於自殺風險個案的危機事件,需立即辨認危險程度,並有效應變、處置,將持續檢討「自殺風險個案危機處理注意事項」,供各縣市政府訂定因地制宜的自殺風險個案處理及緊急救援機制。

  1. 整合自殺防治資源及推動多元服務方案

針對自殺高風險族群,推動自殺防治品質提升方案,並因應老年人口逐年增加,且鑑於老人自殺死亡率為各年齡層之最高,特別加強老人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工作;另強化高危險自殺工具(如:木炭、農藥等)及環境(如:高樓、橋樑等)之管制措施,依據各目標族群及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概念,跨部會推動心理衛生促進及自殺防治工作,促進各種社會安全網絡間「網網相連」的有效功能性連結,以提供完整而持續的關懷服務。

  1. 衡量指標
  2. 中程指標(2020)

維持臺灣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屬於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中盛行率地區;並配合WHO 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畫的全球具體目標「各國自殺率到 2020 年下降 10%」,預估我國的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將由2014年每10萬人口11.8人,降至每10萬人口10.8人。

  1. 長程指標(2025)

臺灣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從2014年每10萬人口11.8人,降至2025年每10萬人口1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