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深化救援保護
- 目標
- 爭取資源、善用民力,擴大民間參與能量,建立平等與相互加乘之夥伴關係,均衡城鄉資源差距,實現公平正義。
- 充實保護性社工人力,建立合理之薪資保障、人身安全維護及專業訓練制度,深化保護性案件服務品質。
- 連結社政、醫療衛生、警政、勞政、教育及司法資源,開展並深化多重弱勢被害人救援保護與生活重建服務,協助被害人自立生活。
- 現況檢討
2013年7月衛生福利部成立後,將被害人保護工作由保護服務司主管,加害人處遇服務則由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主責,在被害人保護工作上,過去20年間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賡續推動各項保護服務方案,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庇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詢(訊)、陪同出庭、驗傷診療、法律扶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與輔導、就業服務、就學或轉學服務、子女問題協助、通譯服務、轉介戒毒中心等服務,2014年共計提供保護服務132萬餘人次,扶助金額達6億3千萬餘元;另於19所地方法院補助設置家暴事件服務處,2014年計服務12萬餘人次。
然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臺灣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通報案量,以及性騷擾申訴案件數逐年增加。家庭暴力(含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及兒虐、老人與身障保護案件)通報統計顯示,自2008年至2014年,被害人數由7萬5,438人增加至9萬5,663人,成長率達26.8%;其中女性被害人數約佔71%。而在性侵害方面,通報被害人數也自2008年之7,285人成長至2014年之1萬1,086人,成長率達52%;其中女性被害人數約佔85%。又在兒少保護方面,通報被害人數自2008年之1萬6,989人成長至2013年之3萬4,855人,成長率達105%,惟自2014年起,因修正兒保案件定義,爰通報被害人數下修至2萬2,140人。另性騷擾申訴案件數則由2008年260件成長至2014年550件,成長率達112%;其中女性被害人數約佔95%。
在保護性案件量逐年攀升之情況下,投入保護性工作社工人力之增加比率遠不及案量增加的比率,行政院雖然在2010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規劃於2011年至2016年增加社工人力1,462人,第一年由中央補助366人,其中200名為保護性社工人力,加上組改前由內政部另行補助地方政府共增聘的510位保護性社工人力,合計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增聘的保護性社工人力為710名,看似增加不少社工人力,但因保護性案件的複雜度、專業性、急迫性及各界關注度均高,以致形成保護性社工的高壓工作氛圍,致保護性社工不斷流失,形成「案量過重、工作淺碟、人力不穩、前線資淺、知能不足、成效不彰」的惡性循環,且第一線社工執行職務受到人身安全威脅之情事時有所聞,更影響其士氣與久任之意願,連帶影響工作與個案服務品質。
在保護性案件的挑戰性方面,伴隨社會環境與結構之變遷,家暴案件類型亦日益複雜,例如合併藥酒癮、精神疾病、自殺等問題,然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處遇方案,而被害人的需求也愈來愈多元,現行的庇護服務、民事保護令等措施不再能完全滿足被害人的需求;其次,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正義一直是各界關注的議題,尤其因兒童及智能障礙被害人的取證困難,更加深其司法權益伸張的難度,雖然在民間團體的倡議下,2015年12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通過,增列專業人士協助詢訊問、警察及司法人員應受專業訓練及專家證人法定地位等規定,然未來的落實狀況仍待檢視;再者,性騷擾防治法自2005年制定起已逾10年,然相關的調查方法、性別敏感度等專業知能卻仍相當初淺,相關的專業人才也屈指可數,至難以在專業上有所突破;此外,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所面臨因老人照顧資源不足、家庭功能萎縮所衍生之老人虐待等問題,也是對現行保護系統的嚴峻挑戰;為因應上開問題,實有必要在未來十年擘劃更具前瞻性的被害人保護策略,以回應現代社會多元族群之需求,開發多元類型處遇模式、深化服務內涵,完善對全民之保護。
- 策略
- 培力民間參與防暴工作
善用民間團體之專業性、理想性及多元性,運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與公益彩券回饋金等補助機制,政策引導民間團體參與防暴工作,尤其針對特殊族群及偏鄉地區等服務缺口,結合民間共同參與、擴大服務量能。
- 建立保護性社工專業制度
確保各直轄市、縣(市)依實際需求配置充足的保護性社工人力,並保障其工作安全與福利待遇;針對社工人員及督導規劃分級、分科訓練課程與時數,並建立教育訓練登錄系統,以精進特定專業知識與技能,建立質量兼具的保護性社工專業制度。
- 建立案件標準化處理流程
推動保護性通報案件分級分類調查處理機制,建立各類保護性案件標準化通報、受案評估、開案與後續服務流程,以更有效率評估、轉介個案,使各類保護性個案獲得即時協助。
- 運用評估工具落實兒少保護工作
發展結構化決策評估工具,強化兒少保護個案安全評估工作,以即時啟動安置資源介入服務,並落實家庭處遇及持續性之風險評估工作,以協助兒少返家穩定生活。
- 發展多元化的被害人保護方案
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危機程度、不同求助意願與服務期待的被害人,發展符合其需求的介入策略與服務方案,以強化其保護因子、降低暴力危害並協助其復原。
- 健全老人保護服務體系
因應人口老化趨勢,透過客觀的評估工具發掘老人受虐之危險因子與潛在高風險族群,並據以制定有效之處遇模式,預防老人受虐問題之發生與惡化。
- 衡量指標
- 中程指標
- 引進民間專家學者參與研議防暴基金之補助政策。
- 建立系統性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與督導之訓練制度及登錄認證系。
- 完成各類保護性案件流程管理之資訊系統整合平台。
- 建構2項兒少保護結構化評估決策工具,研發成效評估指標。
- 深化性別暴力案件多元處遇服務:
- 50%以上直轄市、縣(市)發展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一站式服務方案。
- 親密關係暴力個案危險評估落實度達90%以上。
- 建立2套全國性專業人才庫,包含參與性侵害案件司法偵審程序之全國性專家人才庫,及參與性騷擾案件調查之全國性專家人才庫,深化服務品質。
- 建立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機制,開發1套受案評估工具。
- 長程指標
- 挹注於偏鄉地區資源較2015年成長10%。
- 各地方政府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與督導均依規定完成各項教育訓練,完成率達100%
- 各類保護性案件依限完成處理之比率達90%。
- 兒少保護受暴人數較2015年降低5%。
- 性別暴力案件衡量指標:
- 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之1年盛行率,較2015年10.3%降低至9.8%。
- 親密關係暴力個案經開案服務,結案後1年內再受暴率,較2015年13%降低至12%。
- 針對不同類型之老人保護個案,發展多元化處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