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務實參與國際組織
- 目標
- 實質參與國際組織之會議與工作計畫,分享我國醫藥衛生福利之成就。
- 為利推動國際參與工作,建立橫向溝通之協調機制。
- 現況檢討
我國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政府積極推動活絡外交,經過多年努力,終於突破困境,無論是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或對兒童人權保障方面皆有亮眼成果,順利與國際接軌。
一、分享我國衛生福利經驗
我國終於在2009年以「中華臺北」名義,以觀察員身份,獲邀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另我國亦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等國際會議,或由非政府組織(NGO)參與「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 簡稱CSW)」各項會議,分享我國衛生福利工作經驗,與國際接軌。
二、保障兒童人權及身障權益
聯合國大會分別於1989年、2006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現臺灣對兒童人權的重視,強化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並與國際接軌,總統已於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同年11月20日施行;2014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亦自同年12月3日起施行。
- 策略
- 持續出席「世界衛生大會」,並爭取參與WHO相關之技術性會議及活動。
- 推動加入WHO重要機制:包括「流感大流行防範框架(PIP Framework)」、「食品衛生安全網絡(INFOSAN)」、「終止結核病夥伴網絡(Stop TB Partnership)」等。
- 積極參加與WHO合作之會議及重要機制,例如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中有關「氣候變遷與健康」會議。
- 針對WHO所訂定之策略或目標,適時將我國領先達成項目爭取於正式國際會議上發表,以彰顯我國醫療、衛生、福利專業領域優勢。
- 深度參與APEC衛生工作小組
- 積極促成衛生部長會議舉辦,或與其他會員體合辦APEC高階會議。
- 加強跨工作小組、論壇合作計畫。
- 舉辦APEC國際研討會。
- 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會議(如WTO),並配合國家政策,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進程上,盡力調整我國衛生福利體系,促成貿易自由化及公衛進步發展之雙贏局面。
- 透過「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社會進行交流合作,以輸出臺灣衛生福利經驗,提高我國的國際能見度。
- 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CRC)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CRPD),籌劃、推動及執行各項法定業務,完成國家報告,建立國際審查機制與國際交流。
- 建立跨司署協調機制,統籌參與國際衛生福利事務資訊,以利整合跨領域參與國際活動及重要機制等相關事宜。
- 衡量指標
- 中程指標(2020)
- 深化及廣化我國參與WHO相關組織之機制、會議與活動:1.制度性參與1項WHO專業機制;2.專家技術性會議累積達50場次;3.鼓勵我國醫療福利相關非政府組織,參與WHO有正式關係之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累計達25場次。
-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與工作計畫,至少於APEC衛生工作小組通過5項提案,以分享我國醫藥衛生成就。
- 結合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福利事務,出席國際會議,發表15篇文章向國際分享台灣社會福利成就。
- 長程指標(2025)
- 深化及廣化我國參與WHO相關組織之機制、會議與活動:1.制度性參與2項WHO專業機制;2.專家技術性會議累計達100場;3.鼓勵我國醫療福利相關非政府組織,參與WHO有正式關係之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累計達50場次。
-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與工作計畫,至少於APEC衛生工作小組通過10項提案,以輸出我國衛生福利經驗及收集各項國際重要醫衛資訊。
- 結合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福利事務,出席國際會議,發表30篇文章向國際分享台灣社會福利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