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強化社政災防工作,積極應變機制

  1. 目標
  2. 強化政府與民間災害救助整合網絡,增強災害應變效能。
  3. 提升社區防災意識,充實應變知能。
  4. 引進資訊科技,發展社政災防資訊管理系統。
  5. 現況檢討

為因應全球暖化效應影響,各地極端型氣候發生的頻繁,為強化災害救助機制,在緊急時刻能立即動員搶救傷患,全面檢視都會區災民整備收容所不足、災害救助及志願服務人員更迭頻繁等問題,已成政府目前亟須面對的課題與挑戰。

  1. 為因應近年日益惡化的極端型氣候,衛生福利部每年於汛期及颱風季節,均督導各地方政府確實依照災害防救法規定,整備災民臨時收容場所及民生救濟物資;惟都會區因地狹人稠,收容所整備不易。
  2. 考量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時,須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等資源,衛生福利部2015年3月盤點各縣市於災害發生時,可動員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社工及志工人力等資源,惟因尚無地理資訊建置,致無法掌握全國社政災防資源配置全貌。
  3. 災害救助相關人員更迭頻繁,經驗無法傳承;社區能量不一,尚無法使全民建立防災、減災意識。
  4. 災防志願服務相關人員更迭頻繁,經驗無法傳承,協助地方政府救災之民間志願服務團體能量不一。此外,部分地方政府無法動員民間單位社工人力,於災時提供災民服務,亟須廣為宣導及培力民間團體、志工及社工加入防救災工作。
  5. 策略
  6. 強化政府與民間災害救助整合網絡,增強災害應變效能
  7. 強化政府與民間災害救助整合平台:完成全國災害救助相關可動員之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社工及志工人力等資源盤點,建置政府與民間災害救助整合網絡,增強災害應變效率。
  8. 增加災民臨時收容量能:加強督導縣市政府進行相關規劃,並協調各部會釋出可供運用空間或設施,如教育部提供所轄高中職校及大專校院校舍,增加災民臨時收容量能。
  9. 連結實物銀行,充實災害物資整備:鼓勵地方政府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實物銀行,於平時提供弱勢民眾物資援助,於災害發生時,可運用於收容所之物資支援。
  10. 提升社區防災意識,充實應變知能
  11. 建立社政防救災作業指引,製作相關教材,提供地方政府運用。
  12. 結合志願服務團體及社區組織,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演練。
  13. 引進資訊科技,發展社政災防資訊管理系統
  14. 發展社政資源、地理資訊及災害管理系統,提升政府、企業及民間部門有關救災資源配置查詢服務之便捷性。
  15. 提升「重大災害民生物資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台管理系統」功能,進行收容所、民生救濟物資整備、志工管理、災害防救人力盤點、媒合調度作業。
  16. 衡量指標
  17. 中程指標(2020)
  18. 提升全國災民臨時收容能量,收容能量達人口數之10%。
  19. 提升社區防災整備概念:各地方政府應訂定各種天然災害應變作業及處理流程,每年至少所轄社區數之50%應辦理防災演練2次或聯合演練1次。
  20.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防災宣導及相關教育訓練(含「重大災害物質資源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台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相關防救災教育訓練),每年辦理3場次之縣市涵蓋率達100%。
  21. 中央協同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訂定社政防救災志工服務手冊及流程作業範本,地方政府督導協助社政防救災團體70%運用上述資料。
  22. 地方政府輔導協助民間社政防救災志工團體數,逐年成長10%。
  23. 長程指標(2025)
  24. 提升全國災民臨時收容能量,收容能量達人口數之15%。
  25. 提升社區防災整備概念:各地方政府所轄社區數之70%,每年至少應辦理防災演練2次或聯合演練1次。
  26.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防災宣導及相關教育訓練(含「重大災害民生物資及志工人力整合網絡平台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相關防救災教育訓練),每年辦理5場次之縣市涵蓋率達100%。
  27. 地方政府督導協助社政防救災團體,運用救災志工服務手冊及服務流程作業範本數達100%。
  28. 地方政府輔導協助民間社政防救災志工團體數,逐年成長20%。

第十二章 終止兒虐與性別暴力

我國推動兒少保護及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自1995年陸續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保護法規以來,已近20年,除完備保護性相關法規,並設置專責單位、厚實社工人力、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專業服務,讓保護扶助資源全面到位,同時積極推展各項制度措施,以保護被害人安全並維護民眾權益,雖已累積相當成果,然經檢視目前尚有「重被害人保護、輕加害人處遇」、「重事後補救、輕事前預防」、「網絡合作仍待持續強化」、「社衛政組改後整合性工作模式尚待建立」、「資源投入不足、男性參與較低」等問題。

又自2013年7月衛生福利部成立後,將攸關民眾人身安全之保護性業務,集中於衛生福利部統籌辦理,期藉由組織改造社衛政之整合,形成專業分工、資源整合的新局面。未來,在性別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業務之推動上,將致力於建構完善之保護服務三級預防體系,發展各項預防與處遇並重之防治工作模式與行動策略,期能將保護工作從第三級的救援扶助,提前到落實初級、次級預防工作。

除將加強社衛政整合,以及與警政、司法、教育、勞政、民政等跨部會之橫向聯繫與政策合作,以持續深化第三級預防之救援保護服務內涵與品質,健全次級預防之網絡整合工作與專業發展,加強初級預防之宣導教育工作,深入社區倡議全民防暴外,更將同步精進加害人處遇工作,強化再犯預防,以達終止兒虐與性別暴力之終極目標。同時也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以及「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消弭性別暴力、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婦女、兒少權利之實現,並透過定期監測我國在相關施政之執行成效,與國際間相關指標進行跨國評比,逐年提升我國在性別暴力防治及兒少保護之防暴指數及國際排名。